民主生活会制度
民主生活会制度
为健全、完善学校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,加强党委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,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、决定在我校的正确贯彻执行,推动我校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两次,由党委书记召集,一般按照上级纪检、组织部门的有关精神要求确定内容,必要时可根据本校中心工作确定议题,提前通知每个成员,使会议有目的、有准备、有针对性地进行,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。
2、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贯彻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团结—批评—团结的原则。党委成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认真地自我检查,同时实事求是地互相指出问题,沟通思想,交流感情,找准差距,凝聚共识,做到勇于暴露思想,严格剖析自己,虚心接受批评,达到互相促进提高的目的。
3、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,整理成文,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报送上一级党组织,并据此抓好整改落实。
2013年7月1日 09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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